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17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批複的通知(穗規劃資源字〔2019〕234號)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你分局以《關于上報廣州市番禺區2017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番國規報〔2018〕272號)報送有關用地報批材料,用地已獲批准。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17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粵府土審(02)〔2019〕48號)轉發給你分局,請認真遵照執行,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開展批後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和《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和公告。
(二)組織開展補償登記,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三)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征地補償工作,組織開展用地結案審查。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配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會保障後續實施工作(穗人社審字〔2018〕45號)。
二、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台帳登記。
三、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村留用地在政府儲備用地廣州市番禺區201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穗國土資(建)字〔2017〕58號)中落實解決。
四、進行用地結案審查後積極配合我局土地利用管理處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後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並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4日